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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谭朝龙违规发包民生工程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谭朝龙在龙溪镇何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兴龙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集镇排污沟整治修复工程、苏羊村岩村坝立面改造工程等民生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财物36万元、香烟3条、茅台酒4瓶。此外,谭朝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谭朝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予以退缴。
嵊州 2、敖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工作员毛军未按时上缴群众建房办证费用问题。2002年3月,毛军在敖溪镇原村管所工作期间,收取敖溪镇胜利社区秦某新建房屋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共计2000元,但一直未缴入镇财政,导致秦某无法办理房产证。直至2017年3月,敖溪镇纪委介入调查,毛军才将该款交至敖溪镇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2017年5月,毛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龙家镇先锋村委会原副主任王朝荣违规收取群众办理宅基地证费用问题。2011年7月,王朝荣收取先锋村8户农户办宅基地证手续费2400元,将其中1600元交龙家镇国土所,剩余800元被王朝荣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7月,王朝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群众。
4、松烟镇大松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李元军采集精准扶贫贫困户信息错误问题。2016年11月,李元军在采集个人包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时,没有查看相关贫困人员证件,将结对帮扶的4名贫困人员的证件号采集错误,将1名贫困人员的姓名采集错误,导致录入人员将错误信息录入系统,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李元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松烟镇松烟社区居委员会副主任袁宗琼采集录入精准扶贫贫困户信息错误问题。2016年11月,袁宗琼在采集个人包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时,没有查看相关贫困人员的证件,将2名贫困人员的证件号采集错误。此外,袁宗琼在录入社区贫困人员信息时,没有认真核对贫困人员证件号,导致8名贫困人员的证件号录入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袁宗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关兴镇扶贫工作站站长何永明对精准扶贫贫困户信息采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2016年12月,何永明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对信息采集人员上交的《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全镇112人贫困人员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何永明受到警告处分。
嵊州 7、大乌江镇红渡村委会原副主任李福侵吞群众社会抚养费问题。2013年8月,李福在收取红渡村水车山组村民谢某户社会抚养费时,采取欺骗手段,多收取谢某户社会抚养费8000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5月,李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群众。
8、白泥镇满溪村党支部副书记、监委会主任周光前挪用群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周光前在收到满溪村一组、四组国家级和地方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057元后,未及时将该款转交村民组长兑现给农户,并多次将该款取出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9月,周光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关兴中学校长李显彬套取学生伙食费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显彬安排学校教师先后多次以虚假发票及领条套取学生伙食费229537元,用于发放全校教师教育教学奖金165760元,李显彬个人得款2748元,剩余63777元由学校食堂出纳叶某保管,存于其个人银行账户。2017年9月,李显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嵊州 10、大乌江镇箐口中学校长李光辉套取学生伙食费私设“账外账”问题。李光辉任箐口中学校长期间,2016年春季学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全校22名教师少交伙食费共计69960元,挤占学生伙食费西安医保卡套取现金电话;套取学生伙食费50453.9元,与学校其他收入6255元一并纳入“账外账”运行,其中用于购买茅台酒30瓶39900元,其余资金被用于学校接待费等。2017年7月,李光辉受到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嵊州 “民生利益无小事”,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来源西安医保卡套取现金电话:今日余庆